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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配置內部稽核主管一名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公司核決權限管理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同意行之。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1.稽核計畫擬定與執行: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內部稽核人員依據稽核計畫查核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2.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