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单位
公司治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专(兼)职单位
|
执行情形
|
||||||||||||||||||||
| 公司治理单位
|
财务总处
|
为推动公司治理并有效发挥董事会职能,本公司依「上 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是项要点」第 20、22 条规定,于108/4/25 董事会通过设置公司治理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由财务总处林洳萱财务长担任(112/12/28卸任),其具备中华民国会计师执业资格,另公司于112/12/28董事会通过设置专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翁英杰资深经理担任(112/12/28新任),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从事财务之主管职务达三年以上,资格符合规定,综理公司治理相关事务,主要职责如下:
1.本公司设有公司治理专责单位:(1) 财务总处:依主管机关指示,遵循办理「上市上柜公司治理评鑑及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应】之条文检核之自评业,并协助各相关部门落实应遵循主管机关所颁布之公司治理评鑑指标及相关法律规范。拟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之议 程及会议相关资料,并于会后制作议事录,协助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提供董事、独立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资料,协助董事、独立董事遵循法令等,并依法定期限办理公告申报及变更登记事项。建置并维护公司中文版网站资讯,揭露公司财务、营运及公司治理相关讯息及成效。股东联繫与服务之及时处理(包含公司问题说明及资料提供 )。 2.执行情形说明:各权责单位依相关法规执行公司治理相关业务,其运作正常,均符合法规及公司之规定。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执行计画与执行成果,最近一次报告于董事会为 114/12/24。3.公司治理主管 114年度进修共计 15 小时。
|
智慧财产管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专(兼)职单位
|
执行情形
|
| 智慧财产管理单位 | 法务专利部 | 1.本单位负责建立、执行及维持公司智慧财产管理制度,并将智慧财产管理制度实施成效及改善建议,向最高管理阶层报告。 2.每年度定期向董事会呈报运作情形,最近一次报告日期为114/12/24。 3.本公司于113年通过TIPS(A级)体系验证,获颁TIPS验证登录证书,有效期限为114/1/1至115/12/31。 4.本公司智慧财产管理政策如下: (1)维持营运自由度。 (2)强化同仁对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意识。 (3)增加智慧财产成果保护暨建立高价值智慧财产组合。 5.本公司114年智慧财产管理目标暨执行情形如下: (1)提升专利质与量 ◆114年每季执行专利提案奖励提报。 ◆114年第三季完成专利年费盘点。 (2)提升公司产品价值 ◆专利提案达成55案,各国申请总件数为108件,发明案占总立案量约66%。 ◆专利佈局与公司产品/研发策略目标连结率达59%。 ◆执行2件专利地图专案。 (3)提高员工智财保护意识 ◆针对新进员工全面实施线上智权相关教育训练课程。 ◆针对研发人员实施线上专利教育训练课程。 ◆114年第三季举办实体智财管理教育训练课程。 (4)控管智财风险 ◆114年每季出版智财季报告,关注外部法律议题及环境变动之影响。 ◆实施重要客户合约智财条款盘点检讨。 ◆实施重要品牌厂商/产品竞者之专利监控。 (5)维护及优化智财管理机制 ◆114年第三季完成智财管理系统内部稽核活动与管理审查活动。 |
内部稽核之组织及运作
一、内部稽核之目的: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二、内部稽核之组织:
本公司稽核单位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稽核主管之任免,经董事会通过;配置内部稽核主管一名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依据公司核决权限管理办法规定,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同意行之。
三、内部稽核之运作:
1.稽核计画拟定与执行: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年度稽核计画,经董事会通过;修正时,亦同。内部稽核人员依据稽核计画查核后,出具书面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定期交付审计委员会查阅。
2.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内部控制自行评估结果,併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作为董事会及管理阶层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