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單位
公司治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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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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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兼)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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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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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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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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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公司治理並有效發揮董事會職能,本公司依「上 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是項要點」第 20、22 條規定,於108/4/25 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由財務總處林洳萱財務長擔任(112/12/28卸任),其具備中華民國會計師執業資格,另公司於112/12/28董事會通過設置專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翁英傑資深經理擔任(112/12/28新任),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資格符合規定,綜理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職責如下:
1.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專責單位:(1) 財務總處:依主管機關指示,遵循辦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評鑑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之條文檢核之自評業,並協助各相關部門落實應遵循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及相關法律規範。擬訂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議 程及會議相關資料,並於會後製作議事錄,協助董事、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獨立董事遵循法令等,並依法定期限辦理公告申報及變更登記事項。建置並維護公司中文版網站資訊,揭露公司財務、營運及公司治理相關訊息及成效。股東聯繫與服務之及時處理(包含公司問題說明及資料提供 )。 2.執行情形說明:各權責單位依相關法規執行公司治理相關業務,其運作正常,均符合法規及公司之規定。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年度執行計畫與執行成果,最近一次報告於董事會為 114/12/24。3.公司治理主管 114年度進修共計 15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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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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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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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兼)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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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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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管理單位 | 法務專利部 | 1.本單位負責建立、執行及維持公司智慧財產管理制度,並將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實施成效及改善建議,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 2.每年度定期向董事會呈報運作情形,最近一次報告日期為114/12/24。 3.本公司於113年通過TIPS(A級)體系驗證,獲頒TIPS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限為114/1/1至115/12/31。 4.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如下: (1)維持營運自由度。 (2)強化同仁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 (3)增加智慧財產成果保護暨建立高價值智慧財產組合。 5.本公司114年智慧財產管理目標暨執行情形如下: (1)提升專利質與量 ◆114年每季執行專利提案獎勵提報。 ◆114年第三季完成專利年費盤點。 (2)提升公司產品價值 ◆專利提案達成55案,各國申請總件數為108件,發明案占總立案量約66%。 ◆專利佈局與公司產品/研發策略目標連結率達59%。 ◆執行2件專利地圖專案。 (3)提高員工智財保護意識 ◆針對新進員工全面實施線上智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針對研發人員實施線上專利教育訓練課程。 ◆114年第三季舉辦實體智財管理教育訓練課程。 (4)控管智財風險 ◆114年每季出版智財季報告,關注外部法律議題及環境變動之影響。 ◆實施重要客戶合約智財條款盤點檢討。 ◆實施重要品牌廠商/產品競者之專利監控。 (5)維護及優化智財管理機制 ◆114年第三季完成智財管理系統內部稽核活動與管理審查活動。 |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配置內部稽核主管一名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公司核決權限管理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同意行之。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1.稽核計畫擬定與執行: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內部稽核人員依據稽核計畫查核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2.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