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事宜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2/25
2.股东会召开日期:115/05/26
3.股东会召开地点:本公司(台中市南屯区工业区23路22号)。
4.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视讯股东会):实体股东会
5.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民国一一四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查核民国一一四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民国一一四年度员工(含基层员工)及董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
(4):民国一一四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情形报告。
(5):审计委员会与内部稽核主管及签证会计师之沟通情形报告。
(6):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结果与薪资报酬之内容、数额之关联性及合理性报告。
(7):本公司永续发展政策及推动计画报告。
(8):修订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报告。
6.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承认民国一一四年度营业报告书、个体财务报告及合併财务报告案。
(2):承认民国一一四年度盈余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修订本公司「章程」案。
(2):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案。
(3):解除董事(含独立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8.临时动议:
9.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5/03/28
10.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5/05/26
11.其他应叙明事项:(1)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公司受理股东提案申请期间为115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止,受理股东提案地点为本公司。如有股东于公告受理提案期间外提出者,即不列入股东常会议案,毋庸再送董事会审查。
(2)股东常会之股票停止过户期间为115年3月28日至5月26日止,本公司国内第四、五次无担保转换债持有人如拟申请转换为股票以参与本次股东常会,请于115年3月26日前,向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3)本次股东常会得採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条之1规定,将载明于股东常会召集通知,并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4)本次股东常会筹备相关事宜,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相关法令规定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