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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交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已初步洽定應募人為立訊精密有限公司(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A.應募人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a.應募人名單:立訊精密有限公司
        b.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
          益,除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外,透過產
          業垂直整合,以鞏固本公司電聲產業供應鏈之地位。
        c.與公司之關係:無。
     B.應募人母公司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前10名股東皆非本公
       司之關係人。
  (3)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A、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能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除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
        資源外,透過產業垂直整合,以鞏固本公司電聲產業供應鏈之地
        位。
     B、必要性:有鑑於近年來市場對產品需求之變化快速,為提升本公
        司之競爭優勢,擬引進對本公司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C、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加速本公司在市場發展之契
        機,並經由垂直整合提高獲利率及擴大規模提升市占率,有助於
        公司穩定成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63,000,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在63,000,000股額度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
     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成訂定之。目前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增資議案董事會日期2015年
     12月7日為定價日,並以基準計算較高之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計算,即以每股新台幣 65.48元為參考價格。
     前述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訂定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暫定每股不超過新台幣60元(為參考價格之
     91.63%)。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前述原則下,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供未來長期發展所
  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資金,及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
  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
  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
   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
   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
   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
   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
   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含
   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
   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