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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09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
  決定方式: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2)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
     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
     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等。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收買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
     之本公司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但不
     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C.核心新進員工。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
     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
  東利益相結合。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05年5月6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
  平均收盤價每股59.1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98,300仟元;依既得
  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29,490仟元、29,490仟元及39,32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182,758,498股計算,每年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約為0.16元、0.16元及
  0.22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
  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 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
   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
      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 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辦理。